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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3:23:50
法律分析。车管所和各县(市)区车管分所业务窗口、车管所各便民服务站、经车管所授权办理带牌销售车辆的四S店均可以办理临时行驶车辆号牌。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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