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3:34:01
法律分析:1、主观条件,行为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2、起因条件,必须要避免的危险现实存在,该危险可能来自人的危害行为(包括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人的生理疾患等。3、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4、对象条件,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5、可行性条件,必须是迫不得已。6、限度条件,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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