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3:05:14
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一般由依法认定无效的,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的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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