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59:2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的前提条件,即必须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也即必须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一方面是指要基于自愿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是指调解达成的协议也要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凡是有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不能强行调解,调解后达不成协议的,也不能久调不决。开展调解工作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这是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因为只有查清事实,才能明确到底是谁的责任,才能抓住争议的关键,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促使当事人真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他们的纠纷。查清事实的方式有: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查阅与纠纷有关的材料和原始凭证。质量检验、鉴定活动应当遵守《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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