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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3:01:44
正常办理30天,加快的10天,交通不便地区最多90天。新的居民身份证办理好后,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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