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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3:35:54
律师解答。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自己的意愿。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一方;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且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随一方生活有利,且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成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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