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3:52:09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有以上情况的要约失效。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能否撤回。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二、要约有哪些基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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