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01:25
目前并未统一定论,各法学大家亦存在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重伤死亡说。这种观点是从后果上来定义行凶,认为“行凶是指严重的行凶,即可能造成重伤、死亡的行凶。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上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42页。第二,故意伤害说。认为“行凶”应专指故意伤害,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能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一般违法的殴打不在此列。参见杜宝庆:《无过当防卫的法律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3期。《刑事法律问题专题研究》,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页。王前生、徐振华:《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37页。《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244页。第三,杀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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