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01:56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关某与被害人李某均租住于天津市东丽区某院内。被告人关某为山东省庆云县人,1976年出生,与母亲同住,无业,多次外出找工作均未成功。被害人李某东北人,与母亲及妻子同住。2012年5月24日17时左右,同住房东家的一个小孩在院内玩耍,当该小孩在公用水池内小便时,被害人李某对小孩进行了训斥,李某向来爱干净,多说了小孩几句。因被告人关某没有工作,正在家中,突然抄起菜刀冲出屋子,向被害人李某颈部、背部接连猛砍数刀,经鉴定,李某因颈髓离断死亡。被告人实施完砍人行为后自己用手机报警,后进屋洗了洗脸,等待机关,直至被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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