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08:56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有三条,依次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规定:被告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诉讼收费办法》有一种情形,即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一、撤诉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