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14:30
关于废标处理的规定具体如下: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批准。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2、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6、废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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