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1:26:07
《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从实践情况看,这是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考虑到消费者涉及的有关行政部门较多,投诉的具体情况也比较复杂,统一在消费者权益保中对处理投诉的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较为困难,消费者权益保对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投诉的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处理程序由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为宜。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里所说的处理,包括多种方式,应当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来理解。但无论有关行政部门采取哪种处理方式,在处理后都应当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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