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23:5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就说明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尤其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推定原则。即在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情况下,需要由机动车一方进行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而是因为非机动车、行人的原因而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才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然,在机动车承担更多责任的同时,也不意味着受伤者可以漫天要价,而是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张权利。一、如何理解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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