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18:55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法定代理有什么特点。第一,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第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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