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29:45
法律分析。羁押罪犯的机关在收到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人民在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时,应当同时送达必备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的起诉书副本,人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监狱在罪犯被交付执行时,如果没有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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