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18:15
法律分析:一、代理商模式按数量分可分为三类。1.独家代理。2.少头博弈代理(2-3家)。3.多头博弈代理(3家以上)。选择独家代理或是非独家代理,是中国企业首先要思考的。二、按销售商对代理商的渗透程度可分为两类。渗透类代理,代理(非独家代理)。三、按代理商的级数可分为:单级代理商,多级代理商。独家代理。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某一品牌产品在某一地区市场只由一个销售商进行代理销售。这种模式的优点就是有利于绑定公司与销售商的关系,销售商对公司比较忠诚。同一品牌产品没有竞争,在产品利润满意的情况下无需公司监督独家代理商会自行努力运作。公司对独家代理商相对来说可花较少的人力物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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