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17:21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了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等。法律分析;1、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已经完成。2、合同当事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被代理人取消对代理人的委托或者代理人拒绝接受其委托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拓展延伸;代理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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