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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17:48
网络商标侵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公布实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7条规定,人民在审理域名纠纷案件中,对符合本解释第4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构成侵权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4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域名纠纷多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存在,该条司法解释的目的之一,是划清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认定侵权要依法,不能将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认定为侵犯商标权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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