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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18:24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机关查证属实后,将补发证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可提供查档证明补领,如查不到档案,需提供单位或街道证明。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户籍卡,并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若无户口本原件,需提供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军人需携带军人证明文件。法律分析;《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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