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1:44:36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9376。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苏**,女,1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1097。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3.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2009年11月、12月、2010年1月1日~13日的工资。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认定错误。认定错误。认定错误。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计算错误。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