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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1:37:13
发布部门:安徽省(含常委会)发布文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一号《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经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2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11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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