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1:39:54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离婚时应当如何定性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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