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41:10
一、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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