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2:49:05
(一)在著作权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大众提供某一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需要客观的引用,不能任意的篡改和歪曲他人的作品的原意。1、因为介绍或评论某一件作品,或说明某一个问题,向公众提供的作品当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2、时事新闻涉及的报道,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或无法避免地再现及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3、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或以汉语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某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提供于中国少数民族参考、学习。4、不以营利为目的将某一作品提供给盲人,以盲人能够感知的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5、国家机关人员因公务职责,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6、向公众提供在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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