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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16:46:52
法律分析。(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2)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5)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6)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说秘密。(7)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8)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9)不用民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10)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全军一切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2)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5)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6)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说秘密。(7)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8)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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