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20:03:39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1]77号,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七部委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一番修正。《暂行办法》第27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第28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这个是。百科给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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