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1 20:16:47
刑事诉讼中的地区管辖原则。谢谢。一、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被告如为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例外情形是:(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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