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1 20:30:19
法律分析:公司工人因得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事实上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予以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事实上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事实上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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