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00:14:12
本文介绍了专属权和非专属权的概念及其在权利转移方面的差异。特别地,根据《民法典》第9-10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而动产则以交付为权利公示方法,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本文还列举了四种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包括简易交付、间接交付、拟制交付和占有改变。法律分析;一、所有权是否为专属权。所有权属于专属权。依据权利是否具有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非专属权可以让与、抛弃和继承。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但依《宪法》。第9-10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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