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00:26:12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2条,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是什么样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2条之规定,赵娜律师对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做如下总结。一、“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包括离婚案件在内的普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二、“被告就原告”的特殊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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