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00:50:50
法律分析:法律虽然规定了减刑制度,但对于交付执行时余刑不足一年的,一般是没有机会减刑的。因为减刑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且过程漫长、手续繁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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