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01:00:22
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产生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但投保人享有的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债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子女投保的保险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保险保单所产生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分割。此外,夫妻一方投保后,保单在一定时间后所享有的现金价值,是投保夫妻一方对保险公司的债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一方为子女投保的保险,在离婚时通常被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