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01:00:40
1.财产约定;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婚姻财产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首先要考虑的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需要强调的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定。2.一般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