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1 20:59:23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若公司未能设立成功,费用由发起人承担;若由部分发起人过错导致未成立,则仅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若公司成功成立,则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转移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除需向公司缴纳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分析;设立公司产生的费用,若公司未能设立成功,则由发起人承担,如果是由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则仅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若公司依法成立,则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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