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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1 20:51:29
法律分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三)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四)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五)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有其他严重行为的。此规定,在实践中认定该罪时仍可参照。具体地,应结合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行为的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偷越国(边)境的次数等因素予以全面分析,综合认定。对那些边民、渔民为探亲访友、赶集、过境作业等原因偶尔非法出入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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