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1 20:49:21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