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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1 20:55:43
2020年5月某天,刘大萌在小区楼口附近,因停车问题与邻居泰斌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殴打,期间刘大萌用膝盖顶撞了泰斌。经法医学鉴定,泰斌因外力作用致左胫骨平台粉碎性、塌陷性骨折,其伤势已构成轻伤(一级)。2020年7月,刘大萌经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庭审中,刘大萌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庭后其家属帮助代为赔偿了泰斌的损失,泰斌表示谅解并建议对刘大萌从宽处理。法院经审查后,判决刘大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刘大萌因一些小事而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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