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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3:48:53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之规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因此,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构成要件包括:(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即继承人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为了争夺遗产。若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动机为其他原因,则不符合此项要件,不影响其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160。【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章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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