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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4:14:55
依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同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及时变更。法律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二条 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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