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3:59:31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一种措施。反担保需符合法定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反担保的担保方式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成为债权人,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反担保的目的是保证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了反担保的适用规定。法律分析;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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