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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4:16:03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协议对夫妻内部的债务约定仅在夫妻之间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即使离婚协议或判决、裁定、调解书已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男女双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已经承担了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并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应予以支持。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对债务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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