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4:55:39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由人民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2、撤裁与执行的冲突处理:由根据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裁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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