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5:00:21
法律分析:包括。教育职员许可法是日本教育法规。规定教师的任免。1949 年 5 月颁布。后经多次修订和补充。1991 年修订后,由总则、许可证、许可证的失效及没收、细则、罚款共 5 章 22 条组成。旨在规定教职员的许可标准,提高教职员的素质。明确规定教育职员的范畴,根据《学校教育法》,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盲聋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的教谕、助教谕和讲师;凡教育职员,均须有教育职员许可证。教师须修完文部大臣指定的大学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同时通过身份、业务能力和身体状况的考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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