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3:39:54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此外,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一、仲裁裁决的种类;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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