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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3:45:16
开庭之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裁决,就是宣判(下判决书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相关知识。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A、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B、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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