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5:16:59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需要法定理由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