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5:05:57
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年终考核奖组成。编外用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财力状况适时调整。编外用工工资福利规定如下:1、被录用的编外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外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初次签订时可设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2、编外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五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奖金和福利等。3、基本工资:各单位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可根据当年度江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设定,其中包括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4、工龄工资:初次录用的编外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工龄满一年(含试用期)后,从第二年(第十三个月)开始计算工龄工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