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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5:37:21
【法律分析】;《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6月6日印发,共三条,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有以下几点。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4、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批准。5、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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