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2 15:30:37
第一,“首套住房”就是纳税人或配偶购买的第一套住房。1998年房改前后,很多人购买了单位配售的公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卖掉公房,买了商品房,第一套住房大多没有贷款,也无从追溯,抵扣也就无从谈起。第二,“首套住房”认定为“首次贷款”购买的“首套房”。“首套房”是伴随房地产产生的新名词。在当前因城施策的房地产格局之下,每个城市对首套房的认定并不一致,即使同一个城市,交纳契税的“首套房”与银行贷款的“首套房”定义也不一致。比如北京,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认房认贷又认离”,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离婚一年以内的,买房也参照二套房信贷执行。而北京市首套房契税的优惠,则只“认房”,要求居民家庭惟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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