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19:16:55
2002年5月6月日,河北省沧州市幸福村村民刘某承包了村里30余亩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2006年10月,他擅自在承包地上盖起四间房屋,当时村委会对刘某在耕地上建房一事未作出处理。2012年4月初,刘某所在的幸福村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村委会成立后决定全面落实依法治村方针,彻底整顿村里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当村委会要求刘某自觉拆除违章建房时,他认为:“房子已经建成多年,早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合同违约起诉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对刘某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幸福村村委会不知该如何办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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